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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内容既是规范学生思想行为的依据,又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思想行为的标准。测评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分数的形式反映评价结果。具体测评细则制定如下:

一、基本规则

学生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基本要求分+奖励分+贡献分+处罚分。

二、测评方法

1.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基本要求分成绩由全班考评成绩(权重为40%)、班级测评小组(权重30%)、班主任考评成绩(权重为30%)三部分组成。2.班级考评小组由班级人数的10%的学生组成,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班级推选的另外几名同学。

3.对于包括多个班级的专业,院学生工作部或教学中心有权根据班级的平时表现,对明显不平衡的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4.奖励与加分部分,以相应主管部门每学期末为班级提供的需加分者名单及其主要业绩为依据,其它情况不予加分。

5.教学中心学生工作组审核确定最终成绩,并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部确定最终成绩。

三、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有资格参加学院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四、测评内容

1.基本要求分测评内容

包括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品德修养,法制观念,集体观念,团结互助,社会实践,劳动态度,尊敬师长,社会公德等方面。

2.附加分测评内容

1)奖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活动获奖者、文化活动获奖者、体育比赛获奖者、先进集体成员、文明宿舍成员,其它。

2)社会工作(贡献):学生会干部、党团干部、社团主要干部,其它。

3)处罚:受行政处分者、通报批评者、不文明宿舍成员,其它。

4)以上各项最小分差为0.5分。

附件: 评分标准

(一) 基本要求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0分;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存在立场问题或较严重的思想错误,散布各种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或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0分。

2.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纪校规10分;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0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影响他人休息者减5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10分;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5分,旷课一次减1分;在教学场所不遵守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减5分。

4.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6分;不关心集体,经常以各种借口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有严重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0分。

5.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7分;不关心时事政治或经常不参加思想教育活动0分。

6.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6分;有辱骂、威胁或殴打老师的行为0分。

7.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6分;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帮助他人或极端利己主义者0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表现6分;社会实践成绩很差(不及格)、缺修较多或在实践中因人为原因造成人身财物重大损失0分。

9.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8分;参加校级以上活动2/次;院级活动1/次;班级活动0.5/次。

10.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6分;在不良现象面前有比较严重的懦弱表现0分。

()奖励与加分

1.奖励分

1)文明宿舍成员:0.5(按每学年评选文明宿舍次数累加)

2)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获得者):校级2分,院级1(重复不兼得)

3)优秀团员(团干部):市、部级7分,校级5分,院级4(重复不兼得)

4)科技活动获奖者:市部级科技论文或设计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1分;院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同一项目在两个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5)获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1分。

6)文化活动获奖者:

① 市、部级主办: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主创人员5;个人二等、集体二等主创人员3;个人三等、集体三等主创人员2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1分。

② 校团委、校学生会或学校其它部门主办:个人一等、集体一等主创人员3;个人二等、集体二等主创人员2;个人三等、集体三等主创人员1;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0.5分。

③ 院分团委、院学生会、校社团主办:个人一等、集体一等主创人员2;个人二等、集体二等主创人员1;个人三等、集体三等主创人员0.5分。 

④ 以上集体一、二、三等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⑤ 优秀文工团员2分。

⑥ 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1分,市部级特等奖上浮2分;同一比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0.5分。

7)体育比赛优胜者:

① 市部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 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七、八名2分。

② 校田径运动会: 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1.5分,第四、五、六名1分。

③ 院田径运动会: 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四名0.5分。

④ 校(院际)球类比赛主力队员第一名2.5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

⑤ 院(班际)球类比赛主力队员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

⑥ 火炬接力赛队员第一名2.5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

⑦ 在市部级比赛中,集体项目按甲级队得分为标准,乙级队以下及接力项目低于上述标准一档得分;替补队员得分为相应主力队员的1/2

⑧ 不同级别分别获奖或同一比赛中多个项目获奖时,参照(6)中有关规定。

8)在数学、物理等竞赛中获奖参照本条(6)得分;其它获奖者根据规模、范围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9)在校内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中无偿献血的学生5分。

2.贡献分

得分者须是任职一年及以上且称职者。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称职者酌情加分;兼职者,最多取两项,按其中高分上浮12(上浮方法:兼职职务取两项,分值均为3分及以上者上浮2分;分值为3分以上和31.5分间职务各一项者上浮1分;其它兼职取高分不上浮);对不称职者加分酌减,直至为0

1)党团干部:校团委副部长5分;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部长,院年级团总支书记4分;院分团委副部长,院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3分;校团委干事、院年级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2分;团支部委员1.5分。

2)学生会干部:校会主席7分;校会副主席,院分会主席6分;校会部长,院会副主席5分;校会副部长、院会部长4分;班长3分;院会副部长3分;班委委员1.5分;优秀理事1分。

3)社团骨干:一类社团会长4分,副会长3,部长2分,副部长1分;二类社团会长3,副会长2,部长1分;三类社团会长2,副会长1分。如有分会,则分会级别比相应总会低一级(一、二、三类社团由院团委根据社团工作情况和规模界定)

4)学生自律会干部:楼长0-4分;副楼长0-3分;层长0-2分;宿舍长0-2分。

各公寓楼学生自律会干部的德育加分总分为该楼学生自律会干部按加分标准计算的加分总和。计算公式为:公寓楼学生自律会干部德育加分总和=4×楼长人数+3×副楼长人数+2×层长人数+2×宿舍张人数。 具体加分原则及办法:

a.在年度考核期间内任职的学生自律会干部,经其所在楼楼管会进行工作考核合格,报教学中心公寓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德育加分。

b.各公寓楼学生自律会干部德育加分,可在该楼的加分总分内进行调节。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增加德育加分,但个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 本楼全体学生自律会干部加分的总分,不得超过本楼按加分标准核定的加分总分。

c.自律会学生干部兼任2职者,按其最高任职加分标准进行考核加分,不按双职累加。

d.教学中心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要按时将审定后的加分结果报到教学中心学生工作组。

5)其它干部:文工团常务副团长5分,副团长、队长3分,副队长2分,声部长1分。

6)文工团团员1分。

7)其他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3.处罚分

1)受行政处分者: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记过-10分,留校察看-15分。

2)通报批评-2分。

3)不文明宿舍成员:-0.5(按学年评比次数累加)

4)受到其它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5)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3分,学生干部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对应贡献分。

()特殊贡献分:

在国家级各种竞赛或其它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对外有重大影响者,除获得相应加分外,奖励5(由学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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