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第二条 树立防盗意识。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单)应加密码,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假期离校时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里,应寄存他处。
第三条 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禁止踢门。门锁不牢应及时报修。平时睡觉要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屋门。
第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公寓楼管理员。
第五条 树立防火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和《北京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理论知识,会使用常用灭火器材,熟知本人住宿楼区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大门)位置,熟知疏散程序和方法,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定期参加学生公寓和保卫处联合举办的消防综合演习;
2. 禁止在宿舍区内违章使用明火(点蜡照明、使用煤油炉、燃汽炉、酒精炉、焚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
第六条 树立安全用电意识
1. 离开宿舍时要断开电源插座上的用电器(充电器);
2. 禁止违章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禁止超负荷用电(过载用电);
4. 禁止违章私拉乱接电线;
5. 禁止改装、拆除公寓配套电器线路;
6.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饼铛、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
第七条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处理
违反第六条第6款者,除没收当事人违禁用品、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报请学院学生工作部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违纪处理。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承认或集体使用,宿舍成员一并处理。